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供统一标准
本报讯(驻京记者 张天赦)“行业信用评价将分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这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首次明确统一的信用评价等级,使全行业各领域间的信用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为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奠定基础,有利于最终实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全行业的统一应用。”在5月21日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徐成光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已出台,将为行业进一步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提供统一标准。
徐成光介绍,根据《意见》,行业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将分“两步走”:2016年底前,在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和安全生产等领域取得重点突破,开展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建设;2020年底前,形成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统一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结果在全行业各领域有效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而对于信用评级结果的转化应用,他举例称:一方面将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另一方面,对于失信主体,要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使失信者在市场上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据悉,为推进信用信息应用,覆盖全行业的综合检索平台也将建立,从而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而未来,通过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将得到进一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