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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船员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等三个单位层级维持第届会员大会确定的会费征缴标准,对会长单位会费作微调,此标准已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具体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15,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8,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6,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二、征缴时间

(一)会费每年征缴一次。

(二)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应届五年的会费。

(三)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四)会员应自觉履行缴费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保证协会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