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3日 记者 沈尚 甘琛 周国东 来源:中国水运网 本网讯(记者沈尚 甘琛 周国东)“目前,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政策上、资金上对内河航运发展给予大力支持,使内河航运不再是交通运输发展的短板,从而真正成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苏国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经过多年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对航道资源遭受任意破坏的局面将起到遏制作用,今后非法采砂、破坏航标等行为将被重罚,国内多条“黄金水道”也就有了法律的保护伞。
苏国萃对记者表示:“随着《航道法》的实施,内河航运发展迎来了很大的历史机遇。但是,由于多年来的历史欠账,内河航运在综合交通运输方式中仍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我觉得对内河航运科技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等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提高我国内河航运通航能力,现阶段就必须加大基础性投入。”
“因此,提高我国内河航运的通航能力和水平,整合、开发内陆航道资源尤为重要。”苏国萃认为,下阶段,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对内河航运发展的资金支持,提高我国内河航运能力,最大限度的利用好我国水资源,整合、开发内河航道,同时有效的保护沿岸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