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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解读

浏览次数:2081 发布日期:2015/03/02

一、海员证办理指南

(一)实施机关:长江(重庆、武汉和芜湖)海事局

(二)申请人: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海员证申办单位)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三)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

    4、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5、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四)提交材料:

1、《海员证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3、国际航行(含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5、《海船船员健康证书》(适用于海船船员)、《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适用于内河船员)、《渔船船员体检表》(适用于渔船船员);

6、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头像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尺寸48mm*33mm,像素390*567dpi);

7、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适用船员委托机构办理);

8、委托证明(适用委托办理);

9、《海员证》遗失、损毁报告(适用申请补发)。

申请遗失、损毁补发《海员证》的,只需提交第1、9项材料;

申请换发《海员证》的,只需提交第1项材料及旧《海员证》;

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船员可免予提交第2、3、5、6项材料;

船员与其委托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中有明确代理船员办理证书条款的,受委托机构可免予提交第8项材料。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五至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六)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个人开放申办海员证相关要求解读

(一)海员证无需缴销:新办海员证后原证在1个月后自动注销

(二)任职资格

1、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证书

2、厨师:《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2006海事劳工公约《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

3、服务员及其他非值班普通船员:《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

4、普通内河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

1、任务批件:不需要

2、政审批件:

(1)由上级管理单位出具政审批件:维持原样

(2)由申办单位出具政审批件和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因私护照复印件):政审批件不需要,但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因私护照),注意因私护照应为公安机关签发半年之内可以替代“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委托办理

1、可以委托外派机构、甲级机构和海员证申办单位,但海员证申办单位只能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代为办理海员证(名单应报备)

2、在系统内进行委托的无需提交委托证明

3、在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中包含委托办理海员证内容的免于提交委托证明

)遗失或污损补发

1、向原海员证签发机关申请

2、应提交海员证遗失或损毁报告及海员证原件

3、海员证补发申请

4、有效期与原海员证有效期一致

)换发(海员证签证页已签满的)

1、向原海员证签发机关申请

2、应提交海员证原件

3、有效期与原海员证有效期一致

)暂时不对渔船船员开发个人申办海员证

三、存在问题

(一)照片:不符合要求(不是近期照片、扫描照片、照片中头像大小不符合要求、照片上游污渍、发型不符合要求等)

(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不规范

 

                                     2015年2月10日


附件:关于规范船员照片采集的通知
      护照数字相片一般性要求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