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惠企政策-长航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浏览次数:1384 发布日期:2015/02/13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5年2月9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等要求,自2015年元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本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共3项(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免征范围为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
为确保国家此项政策在我局辖区贯彻落实到位,长江海事局在近期及时下发了《关于免征部分船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全线自2015年元月1日00:00起,统一停止征收上述部分船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要求全线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并督促各级征收站点严格执行。据统计截止元月25日,我局辖区共计免征小微企业船舶港务费1710艘次(其中:海船739艘次,内河船971艘次),免征船舶港务费19.8万元;船舶登记费33艘次(其中:海船5艘次,内河船28艘次),免征船舶登记费0.5万元,切实将国家此次惠民惠企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