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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海事局发文调整下放13项海事执法事权

浏览次数:1287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宁波海事局   1月10日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直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方案》,调整下放13项海事执法事权,并明确了各级海事机构在每一项海事执法事项中的具体权责,明晰层级事权,理清权责边界,海事行政审批事权将主要由分支海事局和基层海事处负责实施。今年6月30日前,各项调整下放事项将全部落实到位。


一、审批事权由部海事局下放至直属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外国船员证书承认签证、跨省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3项。


二、直属海事局审批事权下放至分支海事局的有:

①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②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③航行通警告发布;

④一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⑤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⑦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⑧跨市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


三、船舶安全证书、文书将全部由基层海事处直接核发。


据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实施分级管理,其中部海事局负责宏观管理,直属海事局负责综合管理,而分布在基层一线的分支海事局和基层海事处承担着业务管理和现场管理。通过行政执法事权调整,将进一步减少审批层次,缩短审批时间,促进完善规范统一、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海事监管模式。

      附件:直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