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2015年1月1日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和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全文:http://t.cn/RZATtKz 来源:上海海事局船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