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海员服务中心网 2014-02-26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一项新规定要求制定救助落水人员计划,DNV GL船级社发布了关于该规定的技术通讯3-2014。这一规定适用于拥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证书》、龙骨在2014年7月1日以后铺设的所有新造船只。对已经运营的船只,规定从第一期或2014年7月1日后执行的更新安全设备调查起生效,以较早者为准。这一规定还适用于拥有《海上移动钻井平台构造与设备规则》(MODU Code)证书的运营商。
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MSC)第91届会议批准的新规定要求所有船只必须制定船舶救助落水人员计划和程序。这些计划和程序需规定使用的设备和采取的措施,降低使被救起海上人员复原时对船上人员构成的风险。
已制定的一份指南规定可以在船上使用现有的传统或现代的救生和其它设备使人员复原。指南还提到其它和救助技巧以及生存相关的通告。并列出制定计划和程序时应考虑的事项,例如风险评估、如何进行复原的特定标准以及船员技能(演习)。
除非相关的船旗国当局明确规定其它事项,否则DNV GL船级社不会要求批准这些计划和程序。
制定计划和程序时应考虑事项:
按照MSC.1/Circ.1447规定考虑以下事项:
制定海上被救起人员救助计划和程序时,应进行和记录风险评估,包括使用的设备,考虑到预期的状况和特定船只特征。
救助计划应促进海上人员转移到船只上,同时降低撞击到船边或其它构造、包括复原设备的伤害风险。
在可行程度上,救助程序应规定复原人员处于垂直或接近垂直(“帆布躺椅”状态。尽可能避免垂直状态下的复原,因为这可能引发体温过低情况下的心搏停止(参照冷水生存指南(MSC.1/Circ.1185/Rev.1))。
使用专门的救助设备的话,设备应清楚标记可容纳的最多人员数量,按每个人 82.5 kg计算。
救助应在远离船只推进器的地方进行,尽可能在船只的平行中部船体。
进行复原的地方,有需要的话,要安排照明。
特定船只的海上被救起人员救助程序应规定可能进行救助、对船只和船员不会造成不必要危害的预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船只可操控性;
船只干舷;
可能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的地方;
用于救助使用的设备的特点和限制性;
可用的船员和个人防护设备(PPE);
风力、风向和喷雾;
风浪;以及
航行安全性。
以下通告里包括有准备计划和程序的更多指南:
MSC.1/Circ.1447——制定救助落水人员计划和流程的指南;
MSC.1/Circ.1182——救助技术指南;
MSC.1/Circ.1185/Rev.1.——冷水生存指南;
IAMSAR手册——国际航空及海上搜救手册第 I, II, III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