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年2月20日
地点:协会秘书处会议室
人员:长江海事局船员处郭党华同志到会指导。武汉怡东公司罗光利、武汉万通公司万贤斌、武汉富洋公司何绍光、武汉琴台海韵公司孔建才、武汉长航国际公司杨玉平、湖北金航公司何又斌、武汉鑫隆泰公司郭伟、肖勇、长航外经总公司唐鹏、武汉东海岸公司杨晏洲、武汉长航船员公司谢元明、武汉广兴船务公司万婷、武汉泛和公司赵颖、湖北巡洋公司任旺启、武汉香海船务有限公司包效磊、协会秘书处彭仕钢、刘先栋出席。
主持人:彭仕钢
内容:
一、法律顾问与到会代表见面事宜
因会员单位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由出席会议的十四家会员单位集体委托协会聘请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豪为协会参聘单位的法律顾问。协会秘书处组织法律顾问与参聘单位的见面会。
首先,入会代表听取了集体聘请法律顾问张剑豪律师介绍所在华隽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沿革。以及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一是对聘请的会员单位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二是提供常规法律事务服务,如解答聘请单位的法律咨询,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调解船员与会员或会员与会员间的纠纷,参与重大商务活动的法律咨询,为聘请单位员工个人提供法律咨询等;三是代理法律诉讼案件,维护聘请单位的正当权益。
其次,集体聘请法律顾问每年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整,由参聘单位分担。
会议讨论意见,一是参聘单位中具有外派资质的单位每年出资肆仟元人民币;甲级资质的单位每年出资叁仟元人民币;乙级资质单位每年出资贰仟元人民币。今后,随着参聘单位的增加,平均分担费用逐步递减。二是实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出资单位享有法律顾问服务的权利。三是协会将参与集体聘请单位名单向长江海事局船员处报备,作为年审时该单位已聘请法律顾问的依据。
此外,参聘单位委托协会尽快再征求一次其他会员单位的意见,看是否还有会员单位愿意报名参加今年这次集体聘请法律顾问的活动,下次征求意见在接近满一年时进行。
二、初步探讨在汉成立“中西部船员招募中心”的意见
根据长江海事局船员处张铜宁处长提出关于拟在汉“成立船员招募中心”事宜,会上进行了初步探讨。首先船员处郭党华同志在会上介绍了拟成立“船员招募中心”的原由,并表示长江海事局很重视这一工作,正在多方征求意见,今天借此机会也想听听参会各单位的意见。大家表示希望进一步明确“船员招募中心”的性质、职能和定位,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由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承担筹建工作。
三、关于A类证书办理工作转移到长江海事局的进展情况
郭党华同志介绍,无限航区船员的培训,考试工作长江海事局已于2月18日正式开展工作,船员办证预计3月上旬可以开展工作。船员证书的档案转移将尊重船员本人意见,以方便船员为主,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3月1日后将实行电子转档。
另外,少数船员证书换证巳过期的在5月1日前可以补换,要求从申请日起超期3个月以内的可以换。
四、会长罗光利向协会提出了今年的主要工作
罗光利同志提出协会今年的工作已在协会2014年工作安排作了部署,主要工作就是两大块,一是做好行业的规范性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将建制与监管相结合,从而规范约束船员服务机构的工作和船员的行为。二是做好为会员和船员的服务性工作,如做好团体保险,集体聘请律师,开展有关培训等为会员、船员提供便民服务,减轻负担,同时,发挥桥梁作用,做好会员、船员与海事部门间的上传下达工作,增进相互沟通。通过协会的协调争取在3-5年时间内使我省会员单位培育出3-5家在全国规模大、能竞争、有影响的船员服务机构。
报送:长江海事局船员处、湖北省交通厅人事处。
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秘书处整理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