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报 1月22日
本报讯 (驻京记者 张天赦) 交通运输部日前启动无船承运业务行政许可下放工作,拟将此类事项的行政许可权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一批将在上海开展试点,相关方案已在制定中并有望于一季度完成,经审核确认后,业务受理将于二季度开始运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选择将上海作为试点,一是考虑到上海航运辅助业发达,无船承运审批量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申请事项种类齐全,能够广泛涵盖多种样本类型;三是当地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发展成熟,为试点工作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行政许可下放后,无船承运申请人可以就近在当地办理审批业务,更加方便、高效。未来,此项工作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预计到2015年全部完成。
据悉,即将出台的下放方案将强调“三个保证”,即保证行政许可工作流程顺利衔接,保证无船承运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主体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保证交通运输部对无船承运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和宏观管理工作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