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喊营改增加重税负 交通部称在沟通解决
浏览次数:1904 发布日期:2013/12/04
“如果没有洋山(保税港区)的即征即退政策,对比‘营改增’之前,我们公司现在每年的实际税负将增加3个多亿(元)”,在11月28日的“2013上海航运交易论坛”上,中海集团总会计师苏敏表示,航运行业实行“营改增”之后,航运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
同在该论坛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表示,“营改增”可能存在增加航运企业负担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和相关部门沟通解决这个问题。
宋德星还表示,交通运输部政策将参照国际惯例,积极为企业减负,比如取消和规范一批收费;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减少船舶交易收费等。
资料显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财税37号文),宣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其中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苏敏直言,航运企业原营业税制税率为3%,“营改增”后适用税率为11%,充分考虑进项抵扣,11%增值税率相当于原营业税率4.5%,即税负较“营改增”前增幅达50%。
另外,按照财税37号文,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苏敏表示,中海集团因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果没有洋山(保税港区)的即征即退政策,对比‘营改增’之前,我们公司现在每年的实际税负将增加3个多亿(元)”。苏敏强调,即使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政策,其中也对这部分资金占用了1-2个月的时间。
苏敏还表示,“营改增”理顺了交通运输业上下游间的税收流转关系;由于运输项目的进项可抵扣比例由原税制下的7%提高至增值税制的11%,使得下游企业对转制企业的运输需求增加,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复苏和发展。“但在当前面临严重危机的情况下,给航运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悉,航运行业近年来持续低迷,近期14家上市航运企业三季报显示,有10家处于亏损状态,其中*ST远洋前三季亏损20亿元位列航运企业亏损之首,且有多家航运企业通过售卖资产来增厚利润。
苏敏还直言,财税37号文取消“程租、期租”国际业务的“免抵退”政策,也导致了航运企业税负增加,如中海集团此项每年增加的税负约1亿元。
据此,苏敏建议对航运企业的增值税率由11%调整为7-8%的水平,“这与‘营改增’之前3%的营业税率税负水平相当”。
她还建议我国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航运企业中试点“吨税制”改革,条件成熟时再整个行业全面推广。据其介绍,丹麦、挪威、德国等欧洲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即开始实行“吨税制”,日本、韩国推行“吨税制”也有近10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