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海员服务中心网 2013-11-04
10月30日,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 I)
就一份委员会决定支持批准香港公约的妥协文本达成一致——该委员会决定提议主要是关于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香港公约),这符合欧盟的利益。
委员会主席Arūnas Vinčiūnas
大使说:“我认为可以说这一公约对于提高现有拆船领域标准较低的实践是很重要的。就拆船规定进行协商的所有参与者都认可这一观点,拆船规定按照欧盟标准执行这一公约。就这一批准的提议决定就行商讨的成员国也认可这一观点。对香港公约的支持对于快速批准这一工具释放出强有力的信号”。
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香港公约)于2009年5月被采用。它需要得到足够数量的船旗大国和拆船国的批准才能生效、开始产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