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招聘现场。 资料室供图
面子里子都没了
曾几何时,海员职业意味着高收入、高福利、开眼界、长见识,非常“体面”,所以青年人尤其是院校毕业生纷纷以加入海员队伍为荣。
而如今,形势急转直下。我国作为海员大国,却陷入高级海员供不应求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仍离不开“体面”二字。
世界海事组织专家预言,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人们就不再选择海员职业。近年来,我国城市人均GDP陆续跨过3000美元“红线”,海事、船检等相关部门的待遇也赶上或超过了海员的待遇,导致海员收入“倒挂”。
另一方面,海员的社会认可度也急剧下降。20世纪90年代以前,远洋海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较高,当海员很有“体面”感:一是政治地位高,远洋船员属于涉外人员,政治素质要求较高,要通过政审;二是优惠政策多,如允许携带免税物品入境等。所以,当时人们对于海员职业是羡慕的,拥有海员的家庭是“体面”的,连找对象方面也是优越的。但近年来,上述优势被一一打破。
可以说,中国海员不仅失去了“面子”,连“里子”也没有了。
海员的“福音书”
8月20日,《2006海事劳工公约》正式生效,公约对于“体面”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解释,被称为海员的“福音书”。
公约的内容涵盖了海员所有权益的保障,如果能够得到成员国的真正实施,海员将重拾体面——
体面的工作环境。从驾驶台到机舱,从生活区到甲板,甚至对海员起居室的采光条件以及床铺面积和离地高度等都作了要求,公约致力于为海员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从基础设施方面保证海员职业的“体面”;
体面的福利待遇。公约指出,船员因就业而引起的疾病、受伤或死亡由船东给予经济补偿,并能按国家法律获得社会保障。同时明确,自由海员在和船东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各种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体面的社会地位。公约在第二部分内容“就业条件”中明确海员能取得公平的就业协议、按时获得工作报酬,并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带薪休假的权利等等。
为了保证得到遵守和实施,公约专门用一个标题来规定遵守和执行的内容,包括对认可组织的授权、检查和执行、船上投诉程序、港口国责任等。值得注意的是,公约还要求各成员国制定有关海员的法律法规。
“如果公约能得到国家的真正实施,那么海员职业将会变得更有吸引力。”中国最大民营外派海员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黄小牛认为。
体面劳动的实现路径
《2006海事劳工公约》即将正式生效,这为我国海员职业安全和社会地位保障提供了一个契机。但如果没有国家的重视,没有健全的法律“护航”,公约实施起来将会很困难,海员的各项权益将难以得到保证。
因此,专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海员的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进行研究,与欧美国家一样,免除海员个人所得税或提高个税起征点标准,使海员职业的特殊性在税收上得到明显体现。
海员体面劳动的实现,也离不开航运企业的努力。目前,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航运)正在采取一些举措和对策,已获得了广大船员的认可。
该公司注重营造“关爱船员、尊重船员”的氛围,推行了给远航归来船舶送蔬菜、不惜代价救助伤病船员、帮扶受灾船员家庭等具体措施,这在船员及家属中引起强烈反响,获得高度认可。
同时,该公司正在探索对海员的体面劳动进行激励。一种是近期激励,设立优质服务奖,淡化年终奖,将奖金向表现优秀的船员倾斜;另一种是长期激励,探讨期权激励制度,利用上市公司的有利条件,向船长、政委、轮机长“三巨头”派发期权,让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挂钩,打造企业与船员利益、命运、荣誉共同体,吸引船员终身服务远洋事业。
针对员工政治信仰、职业道德、归属感不断下降的趋势,中远航运将职业道德建设与个人薪酬待遇挂钩,企业在制订薪酬制度方面充分考虑员工职业道德方面的分值,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企业同心同德、努力为企业做贡献的员工得到更优厚的薪酬和晋升机会。
“体面”,正逐渐成为国际航海界的努力方向、成为海员心目中的目标、成为稳定和发展高素质海员队伍的基础。中国作为世界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同时作为《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签约方,应在海员的“体面”上下功夫,打造一支满足需求、高素质的海员队伍,以确保中国航运事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应对挑战 积极履约
自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通过《海事劳工公约》起,媒体对此的讨论就一直在进行。因为公约生效后,不符合公约标准的船舶在接受港口国检查时很有可能被滞留,船东以及租家为此都将面临不菲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因此,无论从保护海员权益,让海员“体面工作”、身心愉悦,从而保障航行安全的角度,还是从降低港口国检查滞留率的角度,我国船公司都应积极面对履约工作。
如今,《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在即,我国船公司的反应相对淡定。“淡定”是否代表我们的履约准备工作已经非常充分,“万事俱备”?实则不然,有些船公司,特别是大型航运公司,履约工作确实充分且到位。而对某些船公司而言,这种“淡定”某种程度上就暗含着“重视不够、准备不足”,有些船公司甚至还在“等”,还在“看”,一方面等政府的法律法令,另一方面期望像别的公约生效时一样“搭便车”。
当然,我国现时情况下履约确实存在压力。受制于国内立法程序,目前我国尚未批准该公约,相关的立法制度也未出台;海员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要求,也面临着我国社保体系还未“全民覆盖”的难题。
在看到问题和挑战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在履约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履约工作,海事部门为履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并将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与发证工作委托给中国船级社(CCS)。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课题研究,并成立了履约专题工作组,积极推进我国的履约工作。当然,《海事劳工公约》的有效履约,仍需要政府、船东、船员以及船级社等相关方面的合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