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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辖区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的通知

浏览次数:200 发布日期:2024/06/11
长江海事局辖区各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船员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激发辖区各服务机构的发展活力。根据《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见附件),现将协会开展2024年度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凡具有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参加(包括外派、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
 (二)前期诚信建设等级评价获3A级以下的服务机构,满3年的可以申请3A以上等级评价。
 (三)前期诚信建设等级评价到期或过期的单位。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价:
   1.未通过2022年、2023年年检的单位;
   2. 2022年、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不符合评价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价内容诚信建设评价按照《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主要有诚信能力,包括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管理水平等;诚信行为,包括诚信建设表现、记录等内容。  
  三、评价方法和步骤
 (一)自愿参加评价的船员服务机构,自评分达到3A以上的可填写《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申报表》,以及本单位近二年来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会邮箱HBWHCSA@163.com  办公室电话:027-86533588  联系人:王荣俊13607198425 
 (二)请参加评价的船员服务机构,于6月21日前将本单位参评意愿报协会秘书处,之后于8月23日前将正式申报表格及汇报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并确认。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合格的单位将进行现场评审。
 (三)9月份,协会诚信建设评价组对参评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
 (四)协会诚信建设评价组将对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报长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汇审,确定评价等级并公示。
 (五)颁发评价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评价等级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获得3A以上的诚信建设单位,协会将颁发荣誉证书;3A以上等级的服务机构,可以优先承接各类服务项目,4A以上等级的服务机构在办理船员相关证书时享受相应诚信机构便利措施,并作为服务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五、评价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建设评价工作。各服务机构参加诚信建设评价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机构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要以评价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参评单位要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抓好整改提高,推动船员服务机构以评促建、以评提质。
 (二)按时完成自评参评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服务机构要有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认真对照评价指标,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客观合理进行自评自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自测和参评工作。
 附件:1、《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
    2、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标准
    3、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