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单位:
按照7月7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为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协会秘书处起草了《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收费自律承诺书》,请协会各理事单位审阅,于8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报秘书处,以便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民政厅并对外发布。
协会邮箱HBWHCSA@163.com 联系人:王荣俊 联系电话:027-86533588
附件:《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收费自律承诺书(征求意见稿)》
特此通知。
附件
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收费自律承诺书
(征求意见稿)
根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以及7月7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后,本会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本会会费是按照2020年12月18日协会二届四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的标准执行的;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均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报告,本会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自查结果并无违法违规收费现象。
6月份,协会制定和发布了《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文本)》,通过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费降税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合法合规收费,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行业、船员和会员单位,促进船员服务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本会郑重承诺:
1、不会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入会并收取会费;
2、不会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不会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取会员、收取会费;
4、不会利用工作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5、不会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6、不会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7、不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8、不会强制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9、不会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0、不会以担任协会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1、对会费标准坚决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2、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整改。
本会欢迎并愿意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7-86533588
承诺单位: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