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辖区各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船员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激发辖区各服务机构的发展活力。根据《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见附件),现将协会开展2021年度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凡具有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参加(包括外派、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
(二)前期诚信建设等级评价获3A级(原B级)以下的服务机构,满3年的可以申请3A以上等级评价。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价:
1.未通过2020年年检的单位;
2. 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不符合评价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价内容
诚信建设评价,按照《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进行,主要有诚信能力,包括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管理水平等;诚信行为,包括诚信经营记录、诚信建设等。
三、评价方法和步骤
(一)自愿参加评价的服务机构,自评分达到3A以上的可填写《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申报表》,于8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协会秘书处并确认,协会邮箱HBWHCSA@163.com 联系人:王荣俊,电话:027-86533588
(二)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合格的单位将进行现场评审。
(三)9月下旬,协会诚信建设评价组分别对参评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四)协会诚信建设评价组对各小组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报长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汇审,确定评价等级并公示。
(五)协会颁发评价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评价等级
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获得3A以上的诚信建设单位,协会将颁发荣誉证书;获得3A以上评价等级的服务机构,可以优先承接各类服务项目,获得4A以上评价等级的服务机构在办理船员相关证书时简化程序,并作为服务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五、评价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建设评价工作。各服务机构参加诚信建设评价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机构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要以评价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按时完成自评参评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服务机构要有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认真对照评价指标,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客观合理进行自评自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自测和参评工作。
(三)协会每年对服务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实行常态化,服务机构按照《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的要求,可直接向协会秘书处申报。《申报表》可在协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