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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辖区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的通知

浏览次数:603 发布日期:2021/06/30

长江海事局辖区各服务机构:

进一步加强船员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激发辖区各服务机构的发展活力。根据《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见附件),现将协会开展2021年度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凡具有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参加(包括外派、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

(二)前期诚信建设等级评价获3A级(原B级)以下的服务机构,满3年的可以申请3A以上等级评价。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价:

1.未通过2020年年检的单位;

2. 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不符合评价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价内容

诚信建设评价,按照《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进行,主要有诚信能力,包括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管理水平等;诚信行为,包括诚信经营记录、诚信建设等。

三、评价方法和步骤

(一)自愿参加评价的服务机构,自评分达到3A以上的可填写《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申报表》,于8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协会秘书处并确认协会邮箱HBWHCSA@163.com 联系人:王荣俊,电话:027-86533588

(二)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合格的单位将进行现场评审

(三)9月下旬协会诚信建设评价分别对参评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

(四)协会诚信建设评价对各小组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报长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汇审,确定评价等级并公示。

(五)协会颁发评价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评价等级

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评价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获得3A以上的诚信建设单位,协会将颁发荣誉证书;获得3A以上评价等级的服务机构,可以优先承接各类服务项目,获得4A以上评价等级的服务机构在办理船员相关证书时简化程序,并作为服务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五、评价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建设评价工作。各服务机构参加诚信建设评价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机构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以评价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按时完成自评参评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服务机构要有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认真对照评价指标,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客观合理进行自评自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自测和参评工作。

(三)协会每年对服务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实行常态化,服务机构按照诚信建设办法(2019年修订)》的要求,可直接向协会秘书处申报。《申报》可在协会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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