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辖区外派机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受长江海事局船员处委托,协会订于11月10日(周二)15:00时在协会会议室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规则)宣贯会”,由船员处有关人员宣贯。请辖区各单位船员证书申办员届时参会。
请各单位于11月6日(周五)16:00时前将参会名单报协会秘书处,发至协会邮箱HBWHCSA@163.com,以便安排会务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宣贯会报名表
单位名称(规范全称) | |
参会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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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请务必于11月6日(周五)下午16:00前报协会秘书处,发至协会邮箱HBWHCS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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