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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海事局辖区乙级海船及内河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204 发布日期:2018/05/15


各有关乙级海船及内河船员服务机构

根据长江海事局“关于试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会“关于试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长江海事局辖区有12家乙级海船及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已在4月份对本单位诚信管理进行了自查,并向协会上报了自评报告。经研究,协会组成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评价小组”,为便于评价工作的开展,分为4个小组,到有关船员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工作(分组名单及检查单位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检查时间:5月16—30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与被评审单位商定)

    2、评价检查程序:评价小组按“听、看、问、评”等四步程序进行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即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诚信管理工作全面情况汇报;查看评价内容涉及的有关资料;询问评价中的相关问题;小组对评价情况按评价标准进行评分,然后,评价组集中对各单位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一评价尺度。并向受评单位反馈评价情况,报长江海事局船员处审核后,向被评为AA和A级的船员服务机构发放《船员服务机构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3、诚信评价工作坚持严于律己,秉公检查原则。为不增加船员服务机构的经济负担,不收取被参评单位的任何费用,诚信评价小组专家参评时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外省市)、误餐费由各所属单位解决。

望各单位按“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迎接评价检查,确保诚信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18年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小组分组名单及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