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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指南表

浏览次数:1881 发布日期:2018/01/12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

实施机关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类型

一次办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办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whrsj.gov.cn/publish/rbj/C1201704141733490515.shtml(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3.《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上:大专以上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 国家工商总局第1号)第六条)登记表下载网址:

http://www.whrsj.gov.cn/publish/rbj/C1201704141733490515.shtml(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4.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复印件)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