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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的宣传提纲

浏览次数:1425 发布日期:2017/03/01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2016年12月,长江海事局发出“关于试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海便函【2016】3号),为认真做好试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本会秘书处编写了宣传提纲,其目的是广泛宣传实施《办法》的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评价的相关情况,使辖区服务机构广大员工明确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执行《办法》的自觉性,为贯彻落实《办法》打好基础。   
    一、加强诚信建设是大势所趋
   (一)、行业发展需要加强诚信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运业发展迅猛,现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航运大国,我国在船队规模跃位居世界前列的同时,船员队伍也不断壮大。长江海事局辖区现有注册船员10万余人,在全国船员队伍中具有重要地位。辖区现有船员服务机构80余家,通过船员服务机构的服务,每年为船员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为增加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就业率、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增加地方收入、推进我国航运业和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国船员劳动力市场存在市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船员的权益时有受损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其中“黑中介”利用法律法规管理上的漏洞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船员钱财、拖欠船员工资、侵害船员权益等现象及部分船员服务机构信誉缺失问题,严重影响着船员服务行业的声誉。近年来,通过加强管理,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辖区内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构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二是部分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影响行业信誉,造成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船员利益保护机制缺失。三是船员服务机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尚未形成,证书做假、代考作弊、违规收费等现象屡禁不止,船员服务机构诚信度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船员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2016年有近廿家船员服务机构失去经营资质也进一步印证“商诚则兴、商奸则衰”的历史经验教训,目前,有很多关于加强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以提高其信誉的要求和呼声,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必须提上我们的议事日程。
   (二)、政府倡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强化航运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强化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海船船员劳务市场和派遣机构管理,健全海员权益保障机制”;2014年10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规范海员劳务市场和派遣机构管理,健全海员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海员诚信管理体系”;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其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业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协调和自律作用,形成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2015年5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将诚信监管纳入运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明确诚信监管职能,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长江海事局2015年2月印发了《长江海事局船员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此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鼓励机构诚实守信,提高船员服务质量。从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频繁的颁布涉及加强航运业和相关的船员服务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文件可以看出,对船员服务行业进行深入的诚信管理建设已是大势所趋;加之现代船员劳动力市场对船员服务机构诚信水平评估的强烈需求,船员服务机构的诚信管理建设可谓势在必行。
    二、《办法》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一)、《办法》是专题研究的结晶。为适应船员劳务市场的新形势和新需求,规范船员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创建诚实可信的行业氛围。协会积极响应国务院和交通部关于加强船员服务行业诚信建设的要求,同长江海事局船员处共同合作将“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列为专题进行研究”。该课题2015年4月正式启动,是在《长江海事局船员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和辖区有关单位前期对船员服务机构探索诚信管理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以及兄弟省市有关加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的做法,从长江海事局辖区服务机构诚信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对加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的构建、实施和配套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建立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课题组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式,通过资料查阅、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有效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对长江海事局辖区五省一市的船员服务机构、船舶公司和船员代表进行了广泛调研,征询建立“船员服务机构管理体系”中评价指标、监督检查、奖惩办法、诚信公示等方面的意见。在对调研意见综合分析和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课题组分别起草了《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研究报告》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两份成果文件,是课题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验证课题成果,课题组在2016年4月份将《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讨论稿),通过协会网络面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评价指标获得基本赞同;隨后,选择长江海事局辖区内三家不同体制(国有/合资/民营)/不同经营范围(远洋/近海/内河)的服务机构进行试测评,反映其具有可操作性。 
    该项目2016年9月29日通过长江海事局专家组评审验收,正式结题。专家组评审会一致认为,本项目研究提出了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研究方法科学,内容翔实。起草的“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构建了具有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特点的诚信评价模型,提出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科学、合理。
     2017年1月10日,长江海事局发出“关于试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海便函[2016]3号),要求协会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2017年2月16日,本会起草了“关于试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经本会二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公布实施。
   (二)、《办法》的目的意义。《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是基于船员劳动力市场新形势的需求及响应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法规的背景而制订的,其意义重大,具体可从以下几点体现:
     1、通过构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指标体系,可客观评价长江海事局辖区内船员服务机构的信誉程度并给出相应的分值或等级,为船员选择可靠的船员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减少侵害船员权益的问题发生,从而维护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2、船员服务机构诚信指标体系是加强长江海事局辖区内船员服务机构信誉机制建设的考核依据。通过评价比较,运用信誉高的船员服务机构的示范效应,引导信誉较低的船员服务机构加强本机构的诚信机制的建设,形成船员服务机构之间诚信建设的良性循环,促进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劳动力市场整体信誉的提升。
    3、《办法》的实施,是对船员服务机构管理的一次深化,将推动船员服务行业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监管转变,把监管和引导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完善和改进船员队伍建设和服务机构的管理。
    4、《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船员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有利于船员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以满足我国航运事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加速我国由航运大国迈入航运强国之列,为实现海洋强国战略提供人力支撑。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长江海事局辖区内注册的船员服务机构,包括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和相关管理工作。
   (四)、《办法》的实施主体。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长江海事局是本办法实施的监管机关。
   (五)、《办法》遵循的原则
     1、科学系统原则。确保每一评价指标内涵正确性,必须在质和量两方面都可以确定,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并且评价指标可以全面地反映所有影响评价对象诚信状况的各种要素,以达到全面客观评价的要求;
    2、可操作性原则。在满足评价目的的前提下,评价指标表达方式简单易懂,数据易于采集;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价程序,坚持规范运作,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评价客观公正;
    4、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原则。对诚信优良的船员服务机构予以表彰,提供相应便利;对诚信较差的船员服务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六)诚信评价指标、评分标准的设计 
    1、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指标。 船员服务机构诚信水平的评价指标”由诚信能力、诚信行为等2个一级指标,企业基本素质、企业管理水平、诚信经营记录、內部诚信管理等4个二级指标和自有船员队伍规模等21个三级指标组成,如附图所示。同吋,列出了具有一票否决权的14种严重不诚信行为。
 
    2、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为便于评价结果的评分和处理,课题组专家采用层次分析法,运用相应的机算机软件测算出诚信评价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权重,然后对照指标的分值按各指标权重进行处理,将其转化为用相应的分值来表示。
    3、诚信评价指标评分方法。船员服务机构诚信水平评价综合得分采用百分制表示。根据《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标准》中每一项三级指标的得分进行汇总,分别得出二级指标“诚信能力”和“诚信行为”的得分,然后根据两项二级指标的权重计算最终诚信水平综合得分,计算方法如下:诚信水平综合得分=诚信能力评价得分×0.62(权重)+诚信行为评价得分×0.38(权重)。企业诚信评价指标计分采用专家打分的方法。即专家根据被评价企业各项指标的表现予以判断和评分。企业诚信能力三级指标评价采用得分法得出评价结果,即对于定量指标,根据该指标值的波动区间分段设置不同的分值,对于定性指标,规定出具体的评分细则,由评价专家判断打分。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行为三级指标评价采用加减分法得出评价结果,即为各评价指标规定出加分和减分的事项及加减分的数额,由评价专家根据被评价船员机构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判。
     4、诚信等级评定方法
    根据诚信水平综合得分,将诚信等级为分为5级
    评级总分                 诚信等级      诚信度
    90分(含)以上            AA            优
    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A            良
    55分(含)以上,80分以下   B            一般
    45分(含)以上55分以下     CC           较差
      45以下                   C             差
   (七)、企业诚信评价程序
   船员服务机构诚信评级按以下程序展开工作:
 (1)成立企业诚信评价小组;
 (2)向被评价企业发出前期资料的准备条件;
 (3)受评企业提交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基本资料,评价小组成员加以审核;
 (4)进行实地调研,邀请受评企业各层人员进行,面谈或问卷调查;
 (5)现场查阅受评企业原始资料,并按照评价指标打分;
 (6)就诚信评价打分结果与受评企业交换意见;
 (7)形成企业诚信评价报告并公示AA、A类单位名单和授牌。
    三、实施《办法》成效展望
  《长江海事局辖区船员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建立了一套船员服务机构评价、分级与监督的管理体系。我们相信,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客观地评价长江海事局辖区内船员服务机构的诚信水平,为船员选择可靠的船员服务机构提供依据,为海事管理机构提供决策支持,引导诚信较低船员服务机构加强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净化经营业环境,从而提升辖区内船员服务机构的信誉度,增加辖区内船员服务机构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
    四、推进实施《办法》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办法》是各个服务机构对待企业诚信建设重视程度的体现,关键是以此来推动本单位的诚信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将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责任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评。各单位应按照《办法》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防止弄虚作假,自觉公正地进行自评工作。确保自评结果的真实性。
   (三)、认真组织、有序推进。协会作为试行《办法》实施的组织者和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宣传、组织、评价各个环节工作,做到环环相扣,确保这项工作有序进行。
            


                                                       湖北省船员服务协会秘书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