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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参加最高法院关于船员劳务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研讨会

浏览次数:1342 发布日期:2016/06/23
    最近几年,船员劳务(劳动)合同类纠纷案例在海事法院收案数量上占比较大比重。该类纠纷案件的审理关系到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航运事业的长足发展。由于我国缺乏针对船员劳务纠纷方面的专门法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审理船员劳务纠纷案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进一步收集梳理相关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2日在上海高院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航运企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会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中外运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公司、民生轮船公司、南京远洋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湖北和天津船员服务协会的代表分别反映了各自工作中发生船员劳务(劳动)纠纷的问题。本会秘书长彭仕钢同志代表本会反映了“关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船员劳动争议案件管辖问题”、“关于船员工资船舶优先权的问题”、“关于船员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船员劳务派遣适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四项问题。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法律专家就相关问题发表了看法。
    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王淑梅副庭长主持,她认为这次座谈会开得非常好,反映问题非常广泛,为最高院这项工作课题组提供了宝贵资讯。参加会议的还有最高院民四庭法官以及上海市高院、大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的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