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船员朋友们:
为增强船员遵守法律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影响,进一步规范船员违法记分工作,根据《船员条例》等有关法规,部局制定出台了新的《船员违法记分办法》,新旧办法有什么区别?实施新办法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为大家简单提炼几点:
一、哪些船员适用这个办法?
明确了所有经注册取得服务簿的船员和引航员、游艇操作人员均适用新的记分办法。
二、安检有缺陷或实操不及格,还要记分吗?
取消了对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管理的相关规定,即取消以下标准:
(1)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船舶存在缺陷,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船员记1分。
(2)对船员实操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记1分。
三、还是罚款处罚100元记1分吗?
取消了船员违法记分与船员行政处罚之间的关联,即取消以下标准:
(1)船员受到警告处罚,记1分;
(2)船员受到罚款处罚,每100元记1分,100元及以下记1分,超过1500元一律记15分;
(3)受到扣留证书处罚,被扣留3个月记10分,被扣留3个月以上记15分。
明确了今后将根据船员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记分,一次船员违法记分的分值为: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种。
四、哪些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实施记分?
明确了船员违法记分应由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船员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结果发现地、初始发生地和过程经过地。
五、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不是只需要记船长的分?
明确了船员一次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记分再累计;对存在共同违法行为的多名船员,分别记分;而对船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记分。因此,对违法行为的当事船员记分,不仅限于船长,也不仅限于一个人。
六、扣留证书后多久,要参加培训考试?要培训几天?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15分后,应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新办法中,取消了应在扣留证书后6个月内参加培训考试的规定,明确了被扣留证书船员应参加为期5日的培训考试,但除非该名船员已经考试合格,否则在证书被扣留期间,不能在船舶上继续服务。
七、培训考试要向哪里报名?
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报名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
八、培训考试还要收费吗?
取消了船员参加的相应强制培训和考试应缴纳费用的规定,明确了记分办法中提及的法规培训及考试,不收取费用。
九、新的记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新的记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11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同时废止。
十、对船员最关心的记分分值,有什么新规定?
上文提到,今后将根据船员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记分,且新办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应分别给予记多少分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可查看本文最后的《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有几点温馨提示:
(一)船员违法记分工作更加严谨
对某一违法行为,船员违法记多少分如何决定?
《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中,对何种违法行为、应依据什么法律、对哪个对象、记多少分,都作了明确规定;且规定了一次船员违法记分分值只有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种。
(二)涵盖的相应责任船员更加全面具体
对某一违法行为,船上哪些船员负有责任呢?是不是全部都要记船长的分?
《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对上述作了明确规定,船长、大副、轮机长、当班驾驶等都应各自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例如,船舶未按规定留存污染物处置记录,船长、大副或轮机长,及责任船员,都是记分对象。
同时,还规定了假如船舶未配备某一职务船员或该职务船员的职责与通常职责不符的,则对实际履行该职务职责的船员实施记分;船员在船职务职责未明确的,对船长实施记分。
(三)应给予记分的违法行为种类更加多样
除了《船员条例》中提及的,还有其他违法行为是需要船员负责的吗?
《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中,依据《船员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分别在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两个方面,明确了110种船员违法行为,是要对责任船员进行违法记分的。
(四)违法记分分值更高更严厉
新办法对船员违法记分的规定是不是更严厉了?
《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中,规定一次船员违法记分分值包括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种。在110种需记分的船员违法行为中,记1分和2分的只有24%,记4分及以上的高达76%,且其中有多达47种违法行为,需对责任船员记8分或15分。例如,在船在岗期间饮酒超标的、租借适任证书的、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都需对责任船员记15分。
注:本文仅供参考阅读,帮助大家迅速理解新的《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且上文提及的“取消了……规定”仅指在新的《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中取消了相应条文。 via:番禺海事处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来源:航运在线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