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浏览次数:1617 发布日期:2015/09/29
9月24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刘鹏飞介绍,去年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围绕清理水运涉企收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在大幅压缩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今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水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目前,涉及交通运输部职责的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只保留了4项。
港口收费改革稳步推进。开放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把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作业费等劳务性收费综合起来,计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港口船舶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上限管理,并减半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建立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长江沿线各港口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水上涉企收费情况的检查,重点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
来源:中国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