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广大船员合法权益,引导船员合法、合理维权,并提升维权效果,宁波海事局制订了《船员维权指南》,主要针对常见的船员薪酬纠纷进行解释和说明。本指南仅供广大船员参考,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敬请知悉。
事前保护
广大船员要注意做好对自身权益的事前保护,一定要与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不仅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充分保护船员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维权流程
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在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时,船员可以决定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务合同,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动合同,则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下图)。
现实中船员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也会选择向海事主管机关寻求帮助。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海事部门强制干预此类纠纷的权力,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于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证据收集
在船员在出现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纠纷时,被侵权海员经常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为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海员应注意保存重要的证据,如:
1. 证明双方诉讼主体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咨询单等;
2.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上船协议/聘用合同等,以证明合同关系以及约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内容;
3.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证明适任资格;
4. 船员服务簿,以证明船员在船任职职务;
5. 工资发放单/银行卡明细/雇佣方出具的应付营运期间船员工资欠款单等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如有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纠纷,则还应有:
1. 如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工伤鉴定书;
2. 如双方是劳务关系,需提供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书
3. 诊疗证据以证明相应医疗费用。
其他可以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都应妥善保管以支持船员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1.一般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接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我国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也就存在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1)自有船员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船员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仲裁前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2)自由船员直接与船舶所有人(公司)签订船员劳动合同,从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3)自由船员直接与船舶所有人(个人)签订船员劳务合同,从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不需要先经过仲裁,可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4)船员通过向服务机构申请,与该机构签订合同,再由该机构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合同,船员通过上述两个合同上船服务,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无直接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船员与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将船舶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则可不经过仲裁,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在劳动合同诉讼中提出船舶优先权请求,则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优先权
优先权对于广大船员维权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第二十一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这些请求可以具有船舶优先权。
因此,船员工资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受到法律认可并保护的。《海商法》同时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因此,当船员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合理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以及时、充分地保护自身权益。
注意事项
本指南重点针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意见,但是对于船员在其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还希望广大船员注意以下几点:
1. 目前商船船员所有证书都可以个人申请办理,而不一定需要通过船员服务机构或公司办理;
2. 如选择通过船员服务机构办理,务必要选择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有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都可以在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上进行确认。请不要轻信无资质的非法中介,以免个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3. 除船员信息采集以外,一般的证书办理不需要船员提供学历证明原件;
4. 有任何疑问,应当及时联系当地海事主管机关进行确认。
来源:宁波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