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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维权哪家强?

浏览次数:1823 发布日期:2015/03/02

海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工作时间大部分在船上渡过,与外界的接触少之又少。他们对世界的贡献也可以用一句话形容:“没有海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挨饿,另一半人会受冻。”然而近年来,船员利益被损害的事件层出不穷。那么,放眼全球,船员维权究竟哪家强?

 

国内维权途径
海事法院
实际案例

日前,在厦门海事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黑龙江籍船员王华(化名)和辽宁籍船员韩明(化名)终于如愿以偿地领到被拖欠了近一年的工资。他们高兴地说:“终于可以买票回家过年了。”

据了解,王华和韩明是福建连江某船务公司船员(下称船务公司),自2014年2月开始,他俩便四处上访讨要工资。2014年7月20日,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受理此案,并于12月20日作出船务公司需在10日内付清拖欠王华和韩明工资共计3.2万余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船务公司并没有按时支付所拖欠工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船务公司的账户虽然没有余额,但通过该账户转账的资金却十分频繁且数额较大,便一改以往只查账户余额的常规查控方式,果断冻结了该账户,数日后就将执行款项执行到位,及时发到船员手中。

 

保险手段
航运保险 

航运保险主要包括货运险、船舶险和保赔保险三大类。目前,涉足货运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最多,竞争最为激烈,发展相对成熟,涉足船舶险的险企数量在10家以内,垄断竞争格局明显,保赔保险的发展仍十分滞后。

那么,船员适合买哪些保险?据专家介绍,一般而言,船员可购买2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5万元保额的意外医疗险,除了自杀、服用药物所导致的伤害外,一般保险公司都会赔,赔付额度在保额的80%~90%。

专家提醒,意外险的费率(价格)不是与被保险人的年龄相关,而与职业相关。职业风险越高,意外险的价格也越高。目前,每家保险公司都有各自的职业分类表,严格地为各种职业划定了风险系数,一些高危行业,如渔业生产船员、道内矿工、水下设备操作工、特技演员以及动物园驯兽师等,甚至在拒保范围内。不仅是费率,有些意外险的理赔也和职业性质挂钩。很多公司对于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和意外医疗保险金,都是按照与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进行理赔的。

专家提醒,投保意外险时对于职业类别的说明不能马虎,它不但关系到保费的高低,而且可能和事后的理赔相联系。当职位发生变化后,应主动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手续,再由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拒保、加费或不变的决定。

 

船员保险 /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船员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职业。保险问题是船公司聘用船员时双方都很关心的问题。笔者在处理船员聘用纠纷时,发现很多船公司与船员签订的聘用协议中关于保险的条款只是简单的一句“公司为船员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类似措辞。有的公司认为,有了这样的约定,如果船员在聘用期间因工发生伤亡,届时船公司协调保险公司,帮助伤者或亡者家属取得保险赔偿金,即视为公司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船公司应正确认识船员的各项保险及其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船公司应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其法定义务。船公司直接聘用船员时,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依法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船公司应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否则船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缴其社会保险并赔偿损失,届时船公司还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船公司为船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取代船员依据劳动法所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船公司为船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公司给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待遇,不是其法定义务。保险期内,船员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船员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给船员或其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作为补偿。

 船员或其受益人因工伤亡取得商业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的同时,仍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船员受伤的有权享受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船员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有权获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船公司未依法为船员办理社会保险,而在此期间船员发生工伤的,则船公司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船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不是强制性保险,由用人单位自由选择。实践中,有的船公司通过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将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劳动合同对所聘用员工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在赔偿方式上也存在不同。工伤保险赔偿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伤残补偿按照伤残级别给予24个月工资至6个月工资不等的一次性补偿,并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对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家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的金额与劳动者月工资有直接的关系。

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购买的限额较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越高,反之亦然。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的船公司直接聘用船员时,应遵守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船员办理社会保险。因船员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从更好维护船员利益的角度出发,船公司可将为船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项福利来吸引高素质的船员。鉴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些费用由单位自行补足,而雇主责任险中公司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出险后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故船公司也可以将投保雇主责任险作为补充。

国际维权途径





结语

船员作为高危险职业的工作人群,在工作环境中面对侵权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寻找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身利益不被损害,国际组织及国内的法院、保险公司等都能够为船员提供维权帮助,不妨在利益受损时求助这些组织机构,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来源:中国海事服务网      2015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