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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密集发布8项IMO修正案生效公告

浏览次数:1223 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宁波海事局                  2014年12月13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50(92)号决议、第MSC.351(92)决议和第MSC.352(92)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修正案、《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

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VIII(b)(vii)(2)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53(92)号决议和第MSC.354(9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称《安管规则》)修正案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VIII(b)(vii)(2)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以第MSC.356(92)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称《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的修正案 
  根据《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2)(f)(ii)(bb) 条和第VI(2)(g)(ii)条规定,该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届会议和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分别以第MEPC.237(65)号决议和第MSC.349(92)号决议通过了《被认可组织规则》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16(2)(g)(ii)条规定,该规则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届会议以MEPC.238(65) 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使RO规则具有强制性的《防污公约》附则I和附则II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16(2)(g)(ii)条规定,该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