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交流 >> 蓝海沙龙

我国港口收费新规有望年底出台,部分费用取消,市场说了算

浏览次数:1100 发布日期:2014/11/06

    

   10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将推进港口收费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收费,修订港口收费规则。2015年,劳务性收费将推向市场化。

  同期,由中国港口协会主办的港航发展论坛在上海举行,港口体质改革的政策突破成为首个论坛主题,而价格机制改革成为最热门的话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徐萍直言,我国港口收费存在行政费用高、内外贸有差异、收费标准反映市场能力不足、定价机制不明确等问题。她建议在保持港口收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顶层设计,提高操作的便利性,“将货物堆存、托运等劳务性费用的收取推向市场化。”

  今年9月份,港口收费体质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国船东协会召集相关航运企业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做了相关汇报,重点是港口收费体制的不合理问题对中国航运也参与国际竞争的不利影响。受此推动,中国港口收费体制改革加速。而此次通知的发布再次明确将推动港口收费市场化改革。本刊记者从参与港口收费体质改革调研的机构处获悉,新规计划在今年年底出台,意向性调整方案已形成并上报至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其中有相当部分港口收费项目有望取消;还有一部分将推向市场化,由市场决定收费标准。

  当前中国港口正迎来第三轮改革,随港口收费体质同步进行的还有港口融资体质将的市场化,原来只依靠港口建设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在需要,现在港口发行股票成为主要募资方式,洋山港则率先引进了建设公司投资建设后转让的BT模式,更应该考虑港口发行债券以及引进ABS开发模式。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认为,港口运营商、航运企业、货主(或掌握货源的企业)、物流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都可以成为经营性港口设施建设运营的合资伙伴。

  而中国港口协会秘书长朱建海更期待我国地方港口管理机构改革的同步进行。“港航管理局、管理处、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设置混乱且责权模糊,有的既搞规划又参与建设,有的只管规划不管建设,没有设定好政府角色。”朱建海建议:“统一管理职能、加强省级管理部门的调控能力和权限;控制货主码头的审批并下放一般港口项目审批;剥离港口公安、理货、引航、货代等非生产性功能。”


(版权所有《中国航务周刊》,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