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适任证书是2012年3月7日由海事局签发,证书有效期应该是5年,但是证书上显示截至日期是到2016年12月31日,请问是不是签发错了?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7月1日停止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在此之前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所以现在各海事机构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并不是签发错了。
其余问题内容,详见附件船员常见问题(五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