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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新版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申办条件补充说明

浏览次数:10301 发布日期:2017/09/13

一、总体说明
1.船员应基本持有的专业合格证项目
在海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含厨师及服务人员),应当基本持有Z01、Z07上船;船长、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及其他负有指定保安职责的船员,应当基本持有Z01、Z07、Z08上船;在客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应当基本持有Z01、Z07、T06上船。
2.建议船员能一次性办理证书所需全部项目
长江海事局本着降低办证成本、让船员少跑路的原则,建议船员能一次性办理证书所需项目。单独申办某项或缺项办理视为无效证书。长江海事局建议船员不办理无效证书。若公司或个人要求办理,需提交情况说明(说明包含内容:缺项原因并加盖公章)。

二、船员申办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Z01)
1.单独办理Z01注意事项
船员若持证不上船,或只需申办船员注册(服务簿),可单独申请办理Z01,但需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不持证上船”、“申办服务簿”或其它只需单独办理Z01的情况。
2.新申办Z01对健康证的要求
船员在新申办Z01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系统内有,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对Z01补差培训时未解职的申办要求
船员在申办Z01以旧换新时,若培训Z01时未解职,在申办受理时可一并提供下船培训时车船票,或其它可证明其本人参加培训等佐证材料,并附情况说明(说明包含内容:参加何时何地哪一期培训班、未解职原因),情况属实,给予办理。

三、船员申办精通救生艇筏或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新签发Z02或Z09)
新签发Z02需要6个月海上资历;新签发Z09需要12个月海上资历。船员海上资历若为现场采集或刷卡,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若为派遣报备或外网申报,需提供服务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船员申办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2、T03或T05)
为了更好地服务船公司、船员,进一步规范办证流程,提高办证审核效率,防止恶意造假行为,保护船员自身利益,根据有关条例,经研究决定,对于申办T02、T03、T05资历不足三个月的船员,可提供不少于1个月的相应种类船舶的船上见习及不少于3次装卸货操作的相关材料便于核查(未解职者不予办理)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船长证明,需船长签字盖章。证明中要注明装卸货的时间、地点、具体航次、主要货品和该船员在装卸货中的职责(主要货品需附货物清单)。
2.航海(轮机)日志的值班记录。应由本人在记事栏中对何时何地装卸何物有具体记载。
3.航次船舶签证申请单。其中,应有参与装卸货船员的名单。(该项会通过船舶系统进行核查,一旦在该系统中未见申报船员名字,均视为造假,作退单处理,并上报长江海事局船员处查处。)
4.货物装卸作业记录簿或货物装卸操作记录。

五、申办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T06)
1.在客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在持有Z01和Z07的同时,必须持有T06,并建议一次性办理。非客船上服务的海乘人员需在审批表备注栏上注明“非客船上海乘人员”或附不需要办理T06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申请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以旧换新),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六、申办证书时健康证即将过期
在申办某项业务时,若健康证即将过期,只要受理当日还在健康证有效期内,均予以办理。若受理当日健康证已过期,应去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后,重新申请办理。

七、复转军人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
1.复转军人必须为曾在军事船舶上服役过一定年限的退役军人。
2.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提供军事船舶服役证明材料,内容包含其任职职务、时间、船舶等级、参加过何种培训等。

八、申办无纸化新版培训合格证条件
1.申办证书均为考试发证形式,且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的。
2.职务申报项目齐全,且所需海上服务资历均为现场采集或刷卡形式。

九、船员服务簿遗失
1.船员证书污损、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到原证书签发机关办理。
2.申请人应属于本辖区范围内船员,若原签发机关已无权限,应出具由原签发机关开具的证明或函文来我局进行遗失补发。
3.船员服务簿遗失的,应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报纸上登载服务簿遗失公告或声明,内容包含个人姓名、注册号(身份证号)、服务簿印刷号、记分附页印刷号。遗失公告或声明见报30日后方可申请服务簿遗失补发,需提供刊发见报的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船员服务簿或记分附页遗失者,我局均视为其违法记分已满15分,需参加强制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予以补发船员服务簿或记分附页。

十、关于是否需提供《在船证明》的综合说明
1.船员办理证书时,若未解职,需提供《在船证明》。
2.《在船证明》需由船方开具,盖上船章,船长签字即为有效。以公司名义开具的《在船证明》无效。
3.《在船证明》需详细注明船员姓名、身份证号及所上船船名(中英文船名),证明船员上船时间及所任何职。
4.公司需在《在船证明》(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可)空白处签署“情况属实”后,加盖红头公章(视为原件)。同时需要提供服务资历的,请提交服务簿复印件(每页加盖红头公章,视为原件);若刷卡上船则无需提供服务簿复印件。
5.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及船员,若船员办理的证书项目不需要提供其在船资历的核查,就不需要提交《在船证明》。但如果是需要核查其在船资历的,只要未解职,均需提交《在船证明》。
6.若船员刷卡上船,在船资历与申办项目无关,且申办项目无需提交其它纸质资料的,建议通过无纸化办理,更快、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