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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境证明

浏览次数:4380 发布日期:2013/07/31

二、出境证明

1、邀请函:其一提交的邀请函内容无邀请方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其二邀请(担保)函中未注明邀请(担保)对象的服务单位(机构);其三外文邀请(担保)函的中文译本未严格按照函件的体例、格式翻译,存在漏译或改变函件部分内容原意的现象。

武汉航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同意以上要求。

武汉怡东公司的分析和建议:

    开具出境证时应提交规范的邀请函,包括邀请方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船员单位(机构)、与英文一致的中文译文。这个要求是合理的。

武汉长航国际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建议长江海事局根据所属公司提供的邀请函选定样板,修改完善后,要求辖区同意版本,严格填报,对没按要求填报的不发放出境证。

武汉鑫海达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可要求船东、船舶管理公司、派遣机构予以完善。

安徽远洋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邀请函应该是规范格式,内容里应该有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邀请方

2、船员借用协议(借调函等)

少数外派机构提交的船员借用协议中出现了本机构和船员所属公司以外、与该船员借用事宜无关的第三方公司。

武汉航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应该避免此情况。

武汉怡东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船员借用协议是借用单位(机构)与船员单位(机构)签订的业务性质的合同或协议,可能会涉及船员所上船舶的船东第三方。申请出境证明时,可借鉴其他地方做法,提交船员单位((机构)向借用单位(机构)出具的“船员借调(用)证明”即可。

武汉鑫海达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是否为船员的人员流通造成此种现象的发生?

派出单位---借人单位---船员公司。

3、存在代办现象

武汉航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应该避免此情况。

武汉怡东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建议严查只办证不外派的机构

   长航国际船员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建议长江海事局对办证单位建立信用考察记录,对出现此类情况的通报批评或罚款并扣分。降低信用等级。

 武汉鑫海达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为无资质的用人单位船员办理海员证,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船员应该是申办海员证单位所用,并签署借用协议,用人单位需提交与船员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证明。

    安徽远洋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对于存在代办现象,这也是形势所逼,没有外派资质的派遣单位,只能让其他公司代办;

4、对办理出境证明的船员未进行跟踪管理,其一是报备的时间不准确;其二下船时没有进行报备。我局辖区内有几家外派机构未做到位,为此事我局还受到部局的点名批评。

武汉航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应遵循以上原则报备。

武汉怡东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上下船时间报备(外派船员跟踪管理):不是本机构实际外派而只是代办证的,当然容易出现上下船时间错报、漏报。但由于系统运行初期系统处在调试过程中,加上各机构相关人员培训不到位,比如一般是证件部人员负责报备,而证件部与外派部业务人员工作衔接不到位的原因,也可能影响了此项工作。建议减少不外派只代办证的现象。

长航国际船员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对办理出境证的船员未进行跟踪管理,通报批评、扣分、降低信用等级。

武汉鑫海达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能否能够按照以上海员证第五条的方式予以改进。

安徽远洋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及建议:

报备时间不准确和没有报备,也可以实行计分管理;